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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对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开展质量与安全巡查

发布日期:2020-06-05 08: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字号:[ ]


5月21日至5月27日,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副司长祝瑞祥一行8人组成巡查组对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质量与安全专项巡查。巡查组随机抽查了济宁市的微山县、邹城市及枣庄市的滕州市、薛城区部分标段,通过听取项目法人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检查工程现场等方式,分组、分专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5月27日,巡查组就工程质量与安全巡查情况向省水利厅进行反馈并交换意见,省水利厅副厅长王祖利、省流域中心党委书记邢仁良和厅监督处、建设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建安中心、省流域中心、两市水务局、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巡查组肯定了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工作,指出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抓好问题整改,还就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王祖利副厅长指出,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是淮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也是山东省进一步治淮重点项目,工程事关滞洪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关市县水利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能因为项目散、小而忽视,地方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参建单位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国家对重点项目要求上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程、规范认真完成各环节工作。王祖利副厅长强调,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山东方面照单全收。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采取“一项一单”方式,比照责任追究标准,对此次巡查出现问题比较严重的监理、施工单位实施约谈等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项目法人要对照问题清单,抓紧研究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参建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巡查结束后,省建管局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印发整改通知,要求两市项目法人不等不靠,立即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省建管局将以此次巡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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