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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11-12 09: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


11月11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记者在会上获悉,11月5日,山东省水利厅牵头研究制定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包括总体要求、激励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山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我省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东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第二部分是激励措施。提出9项激励措施。一是鼓励节水载体建设,主要包括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二是落实表彰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按规定适时评选节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和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节水产品;四是扩大金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为节水项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五是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支持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用于节水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六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节水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七是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研究建立奖补机制,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工程建设,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提高利用率,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淡化海水;八是完善价格调节机制,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九是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重点强调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宣传发动4方面的要求。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艳指出,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确保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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