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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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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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现对我市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是积极落实费用缓交政策要求。各区市(开发区)供水企业应积极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交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是鼓励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免申即享”。对于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免申即享”的供水企业,要按前期印发的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任务清单要求,做好供水企业惠企便民措施的公开。对于暂未实现“免申即享”的供水企业,要明确用户申请享受“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办理指南,并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公开。各供水企业要多渠道加大供水“欠费不停供”相关政策解读及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是及时总结报送工作进展。请各区市(开发区)供水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政策制定及办理指南公开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水务局供排水科;另外,根据省住建厅调度工作安排,请于每月22日下班前报送当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月报表(附件2)。中心城区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水务集团统一报送。
附件:1.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2.关于城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月报 威海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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