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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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水利建筑业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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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水利局,高区经管处、经区农经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建筑业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鲁水建字[2012]75号),经研究,决定对威海市水利建筑业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度。 凡参与我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水利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资质,且必须先到威海市水利局进行备案,填写备案表。企业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施工单位 需提供山东省水利厅出具的《诚信管理手册》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特种作业人员年检合格证书原件,水利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职称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财务执业证原件)聘用任命证明文件以及两张一寸免冠相片。 市外施工企业进入威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还应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所开具的近三年来施工企业“三无”证明(即:企业近叁年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简称《三无》证明”)与介绍信以及企业各类人员的社保、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监理单位 需提供山东省水利厅出具的《诚信管理手册》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水利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册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原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财务执业证书原件)聘用任命证明文件以及两张一寸免冠相片。 市外监理单位或人员还应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所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与介绍信以及企业各类人员的社保、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设计(勘察)单位 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单位技术人员相应的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原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财务执业证原件)聘用任命证明文件以及两张一寸免冠相片。 市外设计(勘察)单位或人员还应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所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与介绍信以及企业各类人员的社保、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备案企业应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威海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请各市区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企业备案工作,共同抓好我市水利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对凡未持有威海市水利局出具的《威海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准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的企业,各市区水利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本地区水利建筑业市场,不得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已经进入威海市水利建筑业市场但工程尚未完工的参建企业,各市区水利部门要督促企业到市水利局补充备案,补充备案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今后,市水利局在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中,将对参与威海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对一人次不到岗或在岗人员与备案情况不符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对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人次不到岗或在岗人员与备案情况不符的单位,一年内将不再办理该企业进入威海市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备案,并建议省水利厅予以全省通报。 附件:威海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企业准入备案登记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威海市水利局 2012年11月12日 (联系人:胡玉升 联系电话:5309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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