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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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部分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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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水利局 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部分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威海市审计局: 收到《威海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部分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等情况的审计报告》(威审财报〔2017〕27号)后,我单位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进行了审计整改。对相关问题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纠正,对部分问题也认真落实了整改计划和措施。现将审计报告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予以回复,并附调账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共计5页。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 1、部门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1,292,249.00元的问题。其中上年结转的1,250,000.00元的情况,在2017年10月份进行了账目调整,列“其他收入”科目。对年初预算未编报出国经费42,429.00元的问题,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将收入和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杜绝无预算支出情况出现。 2、预算公开不规范,三公经费公开时,未对分项数额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的问题。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确保预算公开准确完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率不高,资金连续结转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完成资金支付,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786,928.13元的情况,今后将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杜绝扩大开支范围、挤占项目资金情况的发生。 2、针对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80,000.00元的情况,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提前做好水利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预算工作效率,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 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的规定,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部门预算,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算批复后,按项目实施时间节点细化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对于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提前做好水利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预算工作效率,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制度执行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印发了《威海市水利局关于支出审批和报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威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威海市水利局工作经费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确保部门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1、调整账目记账凭证 2、《威海市水利局关于支出审批和报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威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4、《威海市水利局工作经费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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