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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威海市水利工程高、中、初级及基层水利工程技术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4: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水务局 字号:[ ]


各区市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度威海市水利工程高级、中级、初级及基层水利工程技术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有关部门、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水利工程技术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基层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水利工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术咨询等19个专业。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6.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3年度威海市水利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印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执行(附件8)。基层水利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执行(附件9)。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5.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评审政策

1.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4.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仍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威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年度)》(附件6)。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不得上传职称平台,对违规上传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同时提供《威海市水利工程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5),申报人按照实际填报,经本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1.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申报评审水利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由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呈报威海市水利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水利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

申报评审基层水利工程技术正高级、高级职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基层水利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请首次呈报的单位通过“职称申报路径申请”  “评委会路径申请”及时与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审核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下载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水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职称诚信管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11份复印件)。申报人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呈报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原件)1份,并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3.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 除此之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著作等另有要求除外。

报送时间:实行集中受理,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呈报部门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将审核通过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威海市水务局政工科,逾期将关闭系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渔港路38号威海市水务局404室。

联系电话:0631-5309539。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威海市水利工程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6.威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年度)

          7.网上填报“明白纸”

          8.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9.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

附件1-9.rar



                                                                                                                                                                                   威海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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